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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报帮办 高飞 通讯员 贾迎迎
禹城市的徐某是一名建筑工人,工作时不慎从脚手架跌落,导致左锁关节脱位。在包工头李某的陪伴下,徐某到医院对伤口进行了简单处理。当时李某告诉徐某,在家休息一段时间就会没事。三个月后,徐某伤势不见好转,经医生再次诊断后得知病情已加重,并需立即手术。徐某找到公司后,包工头李某和建筑公司老板丁某相互“踢皮球”。
工人受伤,承包方与建筑公司推诿
今年4月,德州市某建筑公司老板丁某将一建筑工程外墙装修部分分包给李某,李某雇用了包括徐某在内的等11名建筑工人进行施工作业。5月6日,徐某在该项工程二楼进行外墙面粉刷时,不慎从脚手架上跌落,导致左锁关节脱位。包工头李某将徐某送回家休养,并称休息一段时间就会没事。
养病期间,徐某一直吃中药进行辅助治疗。但三个多月过去了,徐某的伤势仍不见明显好转。经过医生的诊断,确定为左锁关节严重错位,并且关节中间已经长出肉芽。医生建议徐某立即住院进行手术,而手术治疗所需费用约为一万余元。自从徐某出事后一直在家静养,李某不但未露面,徐某也没有拿到之前的工钱,更没有人来跟他协商赔偿事宜。
随后,徐某找到包工头李某说明自己的伤情,李某却称自己是为建筑公司老板丁某打工,让他联系丁某协商此事。联系到丁某后,其称徐某的工钱确是自己负责,但医疗费用应由雇主李某承担。在赔偿方面,李某和丁某互相推诿,无奈徐某只能选择诉讼途径索要相关费用。
双方可同为被告,具体责任需法院认定
据禹城市法律援助中心介绍,徐某应申请工伤认定后再进行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35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的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遇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此案中,某建筑公司与李某之间为建筑工程分包和承包关系,李某实质为承包工程的包工头(没有资质),也即徐某的雇主。徐某在施工时,未尽到足够的注意义务,对损害发生存在一定过错,应根据自己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而某建筑公司将工程分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李某,存在过错,应当与雇主李某就徐某的人身损害承担连带责任,双方具体的责任分担由法院认定。